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征管应用软件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探路者团建 1年前(2023-03-06) 拓展培训 43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征管应用软件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扬州市江都区采购网(http://www.jiangdu.gov.cn/jdqzfcgw/index.s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3月3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征管应用软件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ZJZY-2023FS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征管应用软件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4.8万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现采购征管应用软件外包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涉税软件客户端安装、使用等业务辅导咨询,为税务局提供涉税数据处理,以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业务需求,提高各类税费业务办理效率,提升税务部门服务质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合同期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 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6 供应商2022年11 月至2023 年1 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7 与第(1.6)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1.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10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原件)

  1.11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

  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格式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 2 月 22日至 2023年2 月 28 日

  地点:扬州市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扬州市江都区采购网(http://www.jiangdu.gov.cn/jdqzfcgw/index.shtml)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300 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3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都区商贸城湘江路203号院内顺丰速运西侧4楼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 3 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都区商贸城湘江路203号院内顺丰速运西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胶装,投标人应提交电子U盘(内含投标文件),U盘应贴上单位名称的标签并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

  2.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详见采购文件。

  3.磋商保证金

  依据苏采购[2020]52号文,本次采购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正文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约定及规定均予取消。

  4.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3年 2 月28日17:00前送达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澄清要求书面文件应符合采购相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5.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3年 2月28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116251051@qq.com,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磋商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6.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项目地址:   江都区金山路118号            

  联系方式:  0514-86536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都区商贸城湘江路203号院内顺丰速运西侧4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18505143633

  23-2-20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征管应用软件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发布者:爱的渴望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