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是中国领导下的全省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是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共青团组织受党的委托指导学联的工作。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同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北省青年联合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于1925年12月25日在武昌召开成立大会,参加会议的有武昌、汉口、汉阳、宜昌、襄阳、枣阳、荆沙等15个县市的学生代表。
新中国成立以后,新学联于1950年3月在湖北省教育学院附属师范学校宣布成立,积极配合全省即将到来的土改运动,发挥青年学生力量,加速学生改造。1951年,湖北省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全面贯彻发展教育的方针,集中解决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等问题,有效激发了全省青年学生的爱国情怀。1965年后,湖北学联工作一度陷入停滞。1980年6月,经中共湖北批准,省学联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恢复日常事务,并逐渐健全章程制度、规范组织职能。进入新世纪以后,湖北学联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不忘初心、奋勇前行,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不懈奋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传承五四精神、谱写青春赞歌。
湖北省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审议和批准湖北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选举湖北省学联委员会,修改本会章程,讨论、决定应当由湖北省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湖北省学联秘书处由湖北省学联主席团聘任,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是湖北省学联主席团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湖北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湖北省学联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湖北学联。1991年起,湖北省学联实行执行主席驻会制度。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党和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国、各省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发布者:那些不够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