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吁青、李婵
“佛山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引立足职能定位,创新家庭教育指导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将有力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佛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罗丹,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佛山法院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操作指引》后表示。
《指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层级分类、教育主体及内容形式、效果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八种情形,应当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指引》要求,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按照情形严重程度划分“绿、黄、橙、红”四种层级。普通离婚的绿色层级案件,善意提醒引导。父母情绪不当、教育经验不足等较轻微情形的黄色层级案件,通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引导。父母拒绝、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橙色层级案件,以令状形式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等红色层级案件,以民事裁定形式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指引》规定,法院除自行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外,还可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或委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教育时间可覆盖案件审理、执行、调解全过程,采用诉中口头教育、提供线上线下课程、“一对一”面对面辅导等定制化方案。
数据显示,佛山中院联合市妇联于去年5月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院站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1份,开展专门家庭教育指导157次。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何昱
发布者:海克斯的心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