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
补助操作细则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数字经济强市建设,支持和引导市级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根据《中共嘉兴 嘉兴市人民关于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重点与标准
A.投资类
1.一般项目。生产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际投资额(经审计确认的不含税投资额,下同)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
2.重点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且经认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项目,或列入省重点计划(“四个百项”或“百项万亿”),或经专家认定(或招投标中标)的工业强基项目,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6%的补助,最高限额600万元。
3.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对列入嘉兴市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且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或不低于100万元的纯信息化项目,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10%以及技术、信息化投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1500万元(其中按设备实际投资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技术、信息化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工业机器人。以上投资类项目中有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或单独购买工业机器人的,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经认定符合补助要求的工业机器人,给予机器人本体购置额10%的补助,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
5.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投资类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且项目节能率不低于10%、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且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的,给予设备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全额投资运营的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
B.奖励类
(一)示范试点奖励
6.两化融合企业(项目)。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企业(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两化”贯标培育计划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7.两化融合平台。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行业级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企业级云平台,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于数字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应用的工业技术软件化平台和制造业融合“双创”平台(基地)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8.创新项目(新产品)。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市级技术创新计划(包括市级工业新产品、电子信息产业重点研发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后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其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按一、二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奖励。
9.创新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要求进行地方配套补助或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0.制造业首台(套)。经认定的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1.特色产业园。经认定的数字经济类或高端装备制造业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省级、市级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2.绿色园区(工厂)。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3.军民融合示范。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4.工业设计。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基地与重点工业(企业)设计院,地方财政按国家、省要求配套补助;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金智奖”、iF产品设计金奖、Reddot产品设计至尊奖等,给予10万元奖励。
15.小微企业发展。评为市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小微企业园在复评中获得星级进档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补助,获得相同星级的不重复安排补助。评为省级“成长之星”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上规模奖励
16.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制造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和100亿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17.对研发生产嵌入式产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0.3亿元、0.5亿元和1亿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研发生产非嵌入式产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0.1亿元、0.3亿元和0.5亿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18.对年设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05亿元、0.1亿元、0.3亿元且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设计企业(含独立核算设计中心)、“互联网+设计”创新平台、依托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的工业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服务奖励
19.服务公司。全市每年评选十佳优秀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公司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市本级的优秀服务公司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入库一批智能化改造试点项目和一批工程服务公司,对服务试点项目成效明显的工程服务公司,按其服务的试点项目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项目奖励5万元、数字化(智能化)工厂项目奖励10万元〕。
(四)资质奖励
20.对企业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含3级)以上的,每提高一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1.对通过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节能率不低于3%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2.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每个资质20万元奖励。
23.对获得国家诚信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4.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由行政机关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名商号或“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其他
25.企业上云补助。按照《嘉兴市深度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要求,每年切块600万元对市本级“企业上云”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补助。
26.制造业首台(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保费支出,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给予年度实际投保费80%的补助,同一台(套)产品补贴数量累计不超过20台(套),或者单台销售价格小于50万元的同一台(套)产品销售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台(套)产品累计保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7.扶持工艺美术发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在我市建立工作室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次奖励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作者单位1万元、0.6万元和0.3万元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2件〈含〉,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5件〈含〉);对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参加由市属组织机构统一组织的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展的,给予每个摊位最高0.3万元补助。
28.标准化建设。对牵头制订(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工业标准化重点(试点)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29.对参与军委有关装备部门、军兵种装备部门及国家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军品任务、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企业,实际承担项目研发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按合同金额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0.鼓励军工央企、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和专业服务机构,对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连续三年按年度绩效给予综合支持,三年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一)申报程序
按照《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统筹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嘉工发办〔2017〕2号),逐级申报。书面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并由经办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各一份,同时向市级主管部门相关处室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
2.认定文件(投资类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奖励类项目需提供认定的文件或证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投资类项目还需提交:①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特点、实施周期及进度安排、预计效果等);②项目设备清单;③项目环评、能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④专家评审意见(部分投资类项目);
6.创新项目还需提交:产品鉴定(验收)意见。
三、其它事项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平台)在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中不重复安排,符合本办法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
2.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创业创新平台项目、应用示范项目、重大活动及其它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涉及的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经费在工信资金中列支。
4.本细则暂定两年,有关条款在市有关文件中有期限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5.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补助操作细则》(嘉经信综合〔2017〕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投资类项目补助申请表
2.嘉兴市级工信资金其他项目补助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发布者:爱的渴望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