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泰国游导游怒吼逼到你们消费,10名成都游客深夜“大逃亡”」?

探路者团建 1年前(2023-01-29) 拓展训练 62

  原文:泰国游导游怒吼逼到你们消费,10名成都游客深夜“大逃亡”

  先说结论:不管业内潜规则如何,既然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商家摆出低价承诺无强制消费,无论消费者出于什么心理报团(多数是贪便宜心理),都要无条件履行合同,基本的商业契约精神要有。

如何评价「泰国游导游怒吼逼到你们消费,10名成都游客深夜“大逃亡”」?

  现在情况是大家默认这种行业潜规则,商家连做生意基本的诚信都没有,反过来还要嘲讽去低价团的消费者,这不是助纣为虐吗?

  消费者不据理力争维权,连泰国佬都欺负到你们头上,甚至他们可能知道很多中国人认可这种低价团的购物模式,事情曝光后仿佛他们自身不存在任何错误,自然会有一部分国人去指责嘲讽报低价团的游客。

  商业社会不是原始社会,合同白纸黑字,商家要是玩不起就不要搞这种噱头,欺诈消费者是要下地狱的。

  再多嘴一句:隐忍是中华民族优良品质,但有时候我们却用错了地方,今天我们忍一个旅游行业的潜规则,明天我们忍一个其他行业的潜规则,以后处处是行业乱象,恶性循环,这社会还搞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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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有评论说:“没钱还去什么旅游?有毛病?巨婴都是惯出来的。那十个人的遭遇,我不同情。”,我对这一观点持明确否定态度。(该评论者对此题有自己的回答,有兴趣可以看看。)

  基于三点:

  一、首先,我回答是关于现代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问题,跟贪小便宜以及贪便宜的人是否有资格出去旅游的问题无关。

  二、其次,贪小便宜的人是有资格出去旅游的,没钱的人(穷人)只要支付相应费用,同样是有资格出去旅游的。既然旅游产品明码标价,并且白纸黑字写着不强制消费,那么在游客支付相应的旅游款项后享有该产品应有的服务。既然签了合同,甲乙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不然合同就是废纸一张,大家索性口头协议,混到哪里算哪里。

  三、最后,我始终认同“抛开背景谈问题就是耍流氓。”。无论是否有意,去报这些低价团的大部分是什么人群?是中老年人。中老年人从小的生长环境及教育背景普遍不如当下年轻人,他们经历了中国巨大的变革,从无到有,从穷到富。目前网络信息发达,大部分年轻人对于陷阱有辨识能力,中老年可不一样,勤俭节约,买菜一分钱也要缩手缩脚。对于能省则省的中老年或者是贪便宜的人来说,他们唯一可信的就是合同。如果合同上没有清楚写明不强制消费,那就是商家钻了法律的空子,依然不可取。既然合同是中老年人群唯一值得信任的文件,前提是甲乙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接下来就是双方遵守合同并履行。游客是受害者,不应受到嘲讽与指责。同样,商家的盈亏风险不应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任何事情都是讲游戏规则的,当我们连合同都不能信任的时候,我们还能再相信什么?


发布者:永远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