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2017]1号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公管办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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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公管办:

  现将《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建[2017]1号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公管办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的通知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 兴 市 财 政 局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评标活动。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公平、公正、合理、择优原则;

  (二)依法进行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或者以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结果;

  (三)评标活动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区各项规定;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标,认真履职,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五)评标活动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办)的监督。

  第四条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施工难度、规模、工期等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第六条 评标办法的采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按本办法附件3的划分标准,对不同类别按不同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于规模小、工期短、施工技术和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施工项目,经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审核备案同意,方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为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评标准入价,具体可参照综合评估法,对处在附件2中的F值第一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作为不符评标准入价而不再进行评审。

  (二)监理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按本办法附件4划分标准,对不同级别按不同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七条 企业信用等级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公布,按本办法附件1划分标准,对不同级别和类别按不同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委官方网站(www.jxbuild.gov.cn)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递交其信用评价结果的任何证明材料。

  企业信用等级作为评标依据后,企业和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或奖项不得再作为投标人的加分条件。

  第八条 招标控制价的设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

  (二)监理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并按有关规定报送至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施工项目应当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等内容。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本办法附件5规定的内容编制技术标,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突出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设备、技术和拟采用的先进工艺与管理手段,并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关施工组织、进度管理、质量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针对性解决方案。

  第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评标活动应当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附件1)、《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附件2)、《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施工项目评标类别划分标准表》(附件3)、《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工程监理评标工程类别和等级划分标准表》(附件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5)、《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6)进行。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订评标细则。评标细则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对本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和权重、评分范围和分值、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等内容进行超范围调整。

  对于因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确需设置投标人特殊强制性资格条件,或需要对评标办法、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作适当调整的,招标人应当经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同意。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细则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一般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提出方案,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分工、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相关事项的表决、提请相关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事宜。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条件、目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等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评标工作一般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三)技术标和商务标初步评审;

  (四)技术标和商务标详细评审;

  (五)必要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询标;

  (六)根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七)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拟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后审项目的投标人提交的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是否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的要求;

  (三)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审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及注册单位和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资格等级、类别是否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的要求;

  (五)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嘉兴市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嘉公管办[2009]7号)执行。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选取不少于【4+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2/3】(扩大取整)家进入评审范围【有效投标人少于15家(含)时全部进入评审范围】继续评审。在后续评审中若出现投标人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递补满3家。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书的;

  (三)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盖章的;

  (五)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也无投标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六)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七)工期、监理服务期、质量(控制)目标、主要技术方案、监理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八)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报价清单未盖投标单位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的(如有);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的未提供委托编制协议、或未加盖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如有)、或未加盖造价咨询成果章的;同一个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受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接受同一项目另一投标人委托的;

  (九)投标报价存在明显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积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6.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超过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十)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一)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十二)同一份投标文件存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

  (十三)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十四)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技术标和商务标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否决投标人投标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技术标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技术标“可行”的评审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标评委在统一的评审表上进行“可行”或“不可行”进行评审。经评审为“不可行”的投标文件,其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当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5)进行技术标评分。

  (三)每位技术标评委负责评审投标人技术标中的若干项内容。一般应当根据抽签决定评委评审的具体内容,也可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指定、技术标评委商定或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定评委评审的具体内容。评委评审的具体分工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技术标总分为100分。打分范围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5,得分应不小于分值基本分,不大于最高分,缺项为0分,不设负分,打分值保留1位小数。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等于5位或3位技术标评委的打分数相加。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的,或设置暂列金额项目,投标文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报价与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二)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

  (三)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且未注明原因的;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一致的;

  (五)投标报价中未按规定计取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

  (六)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累计达到其投标报价总价的1%(含)以上的;

  (七)监理投标人的报价与企业在嘉兴市监理协会备案并在公共媒体公开的有效期内的参加国有投资项目监理服务基准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0%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商务专家应当对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商务标打分并确定投标人总得分: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商务专家对无需打分,对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有效投标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商务专家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打分。商务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施工项目商务标得分由总报价得分和分项报价得分构成,评分按《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附件2)执行。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权重+商务标得分×权重+企业信用等级得分。

  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应当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出具评标书面报告,推荐得分最高的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已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经向相关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办理报批核准手续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一)放弃中标的;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施工项目评标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参加嘉兴市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投标的市场主体,必须是参加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且评定等级为合格(即B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按《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施工项目评标类别划分标准表》(附件3)确定评标类别,合理选择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项目评标办法。

  第二十八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可简化技术标编制内容。技术标评审时只作“可行”与“不可行”的判定。

  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能满足招标要求时,即视为技术标可行。

  第二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技术标分值设置标准详见《嘉兴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附件1)和《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5),但针对附件1中施工三类项目的技术标只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不打分。招标文件应明确技术标“可行”的评审标准。一般情况下,投标人的技术标在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劳动力配备、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工资发放等主要方面能满足招标要求时,即视为技术标可行。

  第三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汇总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和企业信用等级得分,计算综合得分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监理项目评标规定

  第三十一条 凡参加嘉兴市国有投资项目监理投标的市场主体,必须是参加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且评定等级为合格(即B级)及以上的监理企业。

  第三十二条 全面放开工程监理服务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监理企业服务价格备案工作,并定期统一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予以公示、公告,供招标人及社会公众公开查询。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及行业自律要求,以企业在嘉兴市监理管理协会备案并在公共媒体公开的有效期内参加国有投资项目监理服务备案基准价为标准,确定浮动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一)监理收费报价=监理服务备案基准价×(1+浮动率);

  (二)企业自主报价,报价精确到元,但上述(一)中浮动率超出-10% ~ +10%范围的报价不得作为确定评标基准价的平均价的基数。

  第三十四条 监理技术标应当采用明标评审。

  监理技术标评审内容和分值设置详见附件6。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工程等级分类确定评标类别,其中一级工程、二级工程采用技术、商务和企业信用等级三项综合评审;三级工程采用技术、商务二项内容综合评审。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出最后得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综合评估法是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条件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和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部分评分分值、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最低报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国家或省现行收费标准或计价依据编制的投标最高限价。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3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原有同类招标评标办法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嘉兴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2.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3.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施工项目评标类别划分标准表

  4.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工程监理评标工程类别和等级划分标准表

  5.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技术标评审标准

  6.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技术标评审标准

  嘉建[2017]1号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公管办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发布者:奇奥拉